安庆商品房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材料一览

导语 安庆商品房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需要提供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簿,商品房买卖合同等相关材料前往办理。

  安庆商品房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材料

  一、受理条件

  (1)借款人具有合法有效居住身份证明、户口薄;

  (2)借款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个人信用良好,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3)借款人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无滞纳欠(缓)缴情况,且连续交纳住房公积金满六个月以上;

  (4)具有合法的购买自住住房的合同(协议)及其他资料,自筹资金支付的购房首期付款,达到规定比例;

  (5)借款人同意以所购住房作抵押,提供中心认可的担保。

  二、申请材料

  1、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

  2、户口簿

  3、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或判决书)

  4、配偶收入证明(未缴存公积金的提供,需盖单位公章)

  5、不动产登记证明(预告登记)

  6、商品房买卖合同

  7、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登记备案证明

  8、购买商品房首期付款发票

  填报须知:材料规范清晰有效,一经提交申请人对申报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负责。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并关注安庆本地宝公众号,聊天对话框回复【公积金】可获商品房住房公积金贷款,公积金提取业务流程。

相关推荐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分享本文到:

关闭
关注更新
返回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