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职工家庭无自有住房提取公积金需要什么条件?

导语 安庆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或职工家庭(含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即可携带有关材料申请提取公积金。

  安庆职工家庭无自有住房提取公积金需要什么条件?

  一、申请条件

  1、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

  2、职工家庭(含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

  二、申请材料

  1、提取人及配偶身份证

  2、提取人结婚证(或婚姻状况声明书)

  3、提取人银行存折(卡)

  4、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提供租赁合同(协议)和公共租赁住房管理部门出具的房租专用票据;租住商品住房的,提供房产登记部门出具的职工家庭(含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无房产的证明

  填报须知:材料规范清晰有效,一经提交申请人对申报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负责。 窗口办理提供原件,网上办理提供电子件。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

  1、登录安徽政务服务网安庆市分厅“安庆市公积金旗舰店”,点击页面中“公积金查询对账”按钮,选择“购买房改房支取”;

  2、打开“皖事通”APP“公积金专区”栏目下的“安庆公积金服务”,选择“购买房改房支取”;

  3、进入“安庆公积金”微信公众号,点击“网上办事”专栏,选择“购买房改房支取”;填写个人银行卡户名、账号、银行名后,点击“下一步”,拍摄或上传所需材料照片,点击“提交”即可。

  窗口办理:

  安庆市宜秀区振风大道100号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综合窗口1-12号

  工作日 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四、提取公积金业务方式

  1、安徽政务服务网安庆分厅;

  2、“皖事通”APP“公积金专区”下的“安庆公积金”服务;

  3、“安庆公积金”微信公众号的“网上办事”专栏;

  4、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公积金业务大厅自助机;

  5、本人携所需材料到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公积金窗口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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