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失业险

办事指南 > 安庆失业险
我要查询:
失业保险金领取失业保险参保失业保险缴费
安庆失业保险金领取指南 [查看全文]
更新时间:2015-11-03 14:59:35
办理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2.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是指下列情形:终止劳动合同的,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办理失业登记是为了掌握失业人员的基本情况,确认其资格。须有求职要求,是考虑到失业保险的一个重要功能是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这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一个前提,也是失业人员应尽的义务。

失业金发放标准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5%,但应高于同期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注: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日距法定退休(含从事国家规定的特殊工种提前退休,不含其它提前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经本人申请,可享受生活补助金。生活补助金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的70%计发,发放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安庆市被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情况

办理材料

(1)《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1份

(2)《劳动合同终止(解除)证明书》1份

(3)失业人员人事档案

(4)已进行失业登记的《就业失业登记证》

(5)失业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

办理流程

(1)用人单位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2)用人单位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15日内告知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3)失业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明、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及时到当地人社部门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4)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

(5)失业人员按月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失业保险金,或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单证,到指定的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

注:非特殊情况下失业保险金必须由本人按月领取。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失业登记和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的,视为放弃领取失业保险金

办理地址

办理地址:

安庆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地址:安庆市迎江区棋盘山路334号

电话:5897090

桐城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地址:桐城市羊子路龙安广场

电话:6121908

怀宁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地址:怀宁县高河镇皖河路351号

电话:4636087

安庆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地址一览

办理时限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内完成

领取期限

1.满1年不足5年的,每满1年,享受3个月失业保险金;

2.满5年不足10年的,在享受12个月失业保险金的基础上,自第5年起开始计算,每满1年,增加2个月失业保险金,合并期限最长为18个月

3.满10年以上的,在享受18个月失业保险金的基础上,自第10年起开始计算,每满1年,增加1个月失业保险金,合并期限最长为24个月

注: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其重新就业后的缴费时间核定其本次应当享受失业保险金期限,并可将其前次未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予以合并计算。合并计算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点击展开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