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大学生就业补贴政策

导语 安庆市对于毕业大学生进行多方面的就业补贴政策,包括一次性就业补贴政策、就业见习补贴政策、一次性创业补贴政策、灵活就业保险补贴政策和基层特定岗位政策。

  一、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贴政策

  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与小微企业签订12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高校毕业生每人3000元的一次性就业补贴。

  二、就业见习补贴政策

  支持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岁失业青年,到见习单位参加就业见习,提高就业能力,促进尽快就业。

  见习期间,见习单位给予见习人员发放见习生活补助,每人每月不低于2000元,其中就业补助资金按照每人每月1400元给予见习单位补贴,给予带教老师一次性200元补助;

  同时,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每人100元,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补助。

  三、一次性创业补贴政策

  对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脱贫人口、退役2年以内的自主就业退役军人、返乡农民工、建档立卡贫困劳动者首次创办小微企业,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四、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或通过新就业形态方式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每人每月给予350元职工养老保险补贴(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职工养老保险补贴为每人每月450元)和100元职工医疗保险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24个月。

  五、高校毕业生基层特定岗位政策

  实施基层特岗计划是我省贯彻落实国家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创新举措,旨在吸纳毕业2年内未实现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到街道(乡镇)、社区从事社会管理及其他服务工作。

  基层特岗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用人单位承担劳动合同主体责任。各地结合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优化特岗人员工资结构,建立正常工资增长机制,重点建立与工龄、工作绩效等挂钩的工资分配机制。

  省财政通过就业补助资金对皖北地区和大别山区,按照年人均12000元给予补贴,其他地区按照年人均8400元给予补贴。

  对尚在劳动合同期内的基层特定岗位人员,纳入“三支一扶”计划招募范围;在公务员招录和事业单位招聘中,基层特岗服务期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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